2016年,韩女士和林先生结婚,双方均是再婚。婚后感情较好,生活和睦。
2021年,林先生从某国企公司退休,每月退休金为8000元。韩女士则一直无经济收入。退休后,因林先生迷上了某种活动,二人渐渐感情淡薄,以致后来林先生疏于照顾韩女士。而同时,韩女士体检查出身体出了问题,需每日服药。
于是,韩女士向林先生提出要求,要求其每月向自己支付2000元抚养费,用来支付生活基本开支。林先生觉得这是无理要求,不予理会。无奈下,韩女士将林先生起诉至法院,要求其支付抚养费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,判决自2021年4月起,林先生每月向韩女士支付抚养费800元,直至双方夫妻关系终止之日。
法律解读: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,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。需要扶养的一方,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,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。以及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,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。
本案中,韩女士和林先生是再婚的老年夫妻,且韩女士身为没有固定收入的一方,有权向林先生主张扶养费。扶养费的给付标准,应当本着公平原则,以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,以及结合夫妻关系存续时间、经济收入状况等来综合认定,以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。